全科医生 GP
全科医生是指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,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、公共卫生服务,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、常见病,并做好防病的服务,是老百姓身边的"医学服务者"。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。
2012年7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》公布,意见指出,到2020年,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,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-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,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,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,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。参保人员可在本县(市、区)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,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,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,其中老年人、慢性病人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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